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表:
1、 公司组织形式: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审批部门:商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厅、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3、 登记部门:广东自贸区蛇口前海片区一口受理。
4、 投资者资产要求: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5、 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美元。
6、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7、 注册资本缴纳:认缴
8、 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11、 人员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12、 法律要求的其他条件
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报送的材料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如下:
1、 申请报告;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 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 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 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 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向自贸区申请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所需的文件如下:
1.网上核名(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
2.香港公司公证
3.签地址托管协议
4.设立备案
5.现场提交资料,领取备案证明
6.领取营业执照。
7.刻章、取章
8.开基本户
9.外管局备案
10.交接资料(外管局备案通过后,即可交接)
若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交关于工商局设立登记及名称核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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